8月11日下午,队财务科发布两条“关于发票开具和签收规定”的通知。
具体内容包括:各单位发票须由财会人员或指定人员开具,单位其他人员不得开具;发票交给对方单位前,经办人员要填写《发票签收回执单》,与发票一起交对方单位签收后,经办人必须将回执单交各单位财务人员存根。
在6月召开的全队应收账款专题会议上,有多个二级单位都出现了因发票丢失而重复开票、重复挂账的现象。8月4日,财务科科长唐美凤在1-7月全队经济工作汇报会上就此事提出要加强全队发票监管,进一步明确责任的建议,并得到了队领导的肯定和支持。会后,财务科着手制定相关措施,编制《发票签收回执单》,并告知全队各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和全体财务人员,要求即日起,该规定将在全队范围内严格执行。
财务科有效发挥监督职能,真正起到了“经济卫士”和“参谋助手”的作用。通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,完善财务报销制度,围绕全队财务管理出言献策,为我队经济平稳发展保驾护航。